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名聯邦法官20日裁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頒布禁止競業限制的新規定為越權行為,因而新規不得在美國全國范圍內生效。專業人士預期,迄今已有美國三州就新規做出不一致裁決,相關爭議可能最終訴諸聯邦最高法院。
據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得州北區聯邦地區法官埃達·布朗在27頁的裁決書中指出聯邦貿易委員會三點不足,一是缺乏法定權力出臺上述新規,該行政行為“非法”;二是“基于不一致、有缺陷的實證證據”擬定新規,未充分考慮支持競業限制的證據;三是未能找到新規以外的替代方案。
聯邦貿易委員會4月23日頒布新規,禁止企業對雇員設置競業限制條款。如果未遭遇法律挑戰,新規原定9月4日正式生效,屆時美國企業在雇傭合同中設置競業限制條款將被視作非法,現有雇傭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屆時也將作廢。
據報道,新規估計將影響美國各行業大約3000萬從業人員,約占美國勞動力總體的20%。
聯邦貿易委員會頒布新規時說,禁止競業限制條款有助于創造就業崗位,提高薪資水平,并促進行業內競爭。據美聯社報道,反對禁令的企業認為,為招聘和培訓雇員投入了人力財力,且需要保護業務聯系和商業機密,因而有必要設置競業條款。
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言人維多利亞·格雷厄姆20日說,“正認真考慮上訴”,且當天的裁決不影響聯邦貿易委員會繼續就競業限制事宜逐案執法。據路透社報道,聯邦貿易委員會依職權執行聯邦反壟斷法律。
新規4月頒布后,得州一家跨國稅務咨詢企業和美國商會等原告起訴聯邦貿易委員會,20日獲法官布朗支持。賓夕法尼亞州一家樹木護理公司也提出類似起訴,但上月未獲賓州法官支持。佛羅里達州第三起訴訟中,法官上周認定新規很可能無效,但裁決僅適用于提起訴訟的一家房地產公司。
業內人士據此認為,不同州所做不一致裁決和后續上訴意味著圍繞新規的爭議可能最終交由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不過,20日得州的裁決意味著眼下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則維持原狀。
《華盛頓郵報》還稱,盡管聯邦貿易委員會針對美國全國范圍的禁令未能生效,美國不同州就競業限制的相關法規依然有效。加利福尼亞、北達科他和俄克拉何馬等州100多年前已對競業限制設置障礙。另有一些州規定,企業不得對低于特定薪資門檻或按小時收取報酬的雇員設置競業限制條款。